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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旺公司棚户区兴源小区购房意愿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6/2 15:45:24  来源:总务科  点击量:7505

根据6月1日物业公司电话通知精神,现将培训中心开展广旺公司棚户区兴源小区购房意愿摸底工作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底工作开展背景

根据广旺公司棚户区兴源小区(元坝)现有100余套住房没有售出的情况(住房楼层、户型、单元未告之),结合公司棚改办要求开展摸底工作。

二、摸底对象

培训中心正式职工、退休职工

三、摸底工作内容

依据4种情况分别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住户和确定有购买意愿的住户开展摸底登记。

1.完全符合条件:完全符合《川煤集团广旺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小区售房办法》(广旺发〔2011〕152号)文件中规定的购房条件住户。

《川煤集团广旺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小区售房办法》(广旺发〔2011〕152)文件中规定条件:

①以家庭为基本单位;

②2009年12月31日前户籍一直在广旺集团所属单位所在地派出所。

③2009年12月31日仍一直固定居住在平房或原设计为非成套楼房。

2.大部分符合条件:2011年12月31日以前户籍在广旺集团所属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其余条件满足《川煤集团广旺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小区售房办法》(广旺发〔2011〕152 号)文件中规定的购房条件住户。

3.基本符合条件:2014年12月31日以前户籍在广旺集团所属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其余条件满足《川煤集团广旺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小区售房办法》(广旺发〔2011〕152 号)文件中规定的购房条件住户。

4.凡是没有在城区购买沉陷房和棚改房的住户

四、相关要求

1.请教职工认真对照上述4种情况,凡符合条件的住户请到总务科登记。登记时必须带上户口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2.有明确购买意愿的住户,在登记时请明确告知相关人员,总务科准确登记,并将书面申请书交至总务科,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时间:登记时间从即日起—2015年6月5日15:30分止。

 

 

                            四川广旺集团公司培训中心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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