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学科研 - 教师专栏  
关于做好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1 8:39:58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点击量:762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

人社办发〔2014〕27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我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和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川人社办发〔2013〕73号),现就做好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及其调整,要适应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浪费,促进技工院校办出特色,增强技工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应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基本依据。各院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按规定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二、专业设置条件
    技工院校专业设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有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有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三)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或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具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场地、设施、设备和校企合作实训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专业主要设备总值,一产类专业不低于80万元,二产类专业不低于200万元,三产类专业不低于100万元。
   (四)具有与开设专业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含教学辅助人员和兼职专业教师)。
   (五)申办高级技工层次专业应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或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且必须举办过两期以上本专业高级技工培训班。
   (六)申办预备技师层次专业应为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且必须举办过两期以上本专业技师培训班。
    三、职责分工与审核备案 
   (一)职责分工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的宏观统筹、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推进专业规范化建设,负责全省技工院校预备技师层次专业的审核备案。
    2、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域技工院校高级技工及以下层次专业的统筹管理、检查指导、备案审核,以及本区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层次专业的初审。
   (二)报备程序
    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开展调研,明确培养目标、职业能力,了解该专业本地区的开设情况,对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形成专业开设可行性论证报告。
    2、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并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
    3、填报《四川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审核备案表》(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分别填报)和《四川省技工院学校专业设置审核备案汇总表》。
    4、经院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院校报备预备技师层次专业应附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三)其他事宜
    1、技工院校开设《目录》外的新专业,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10月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归并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新增专业专题报告。
    2、技工院校停办专业应按培养层次,报省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指导与检查
   (一)各地要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企业、教学研究机构等组成的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调整及建设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二)各地要定期对本区域内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未经备案的专业,一律撤销该专业设置,停止招生;对达不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暂停该专业招生。
   (三)省厅每年要对全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专业。各地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汇总的《四川省 市(州)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基本情况汇总表》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地在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联系人:李国平,电话:028-86113498;姜远东,电话:028-86110778。
    附件:1.四川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审核备案表
          2.四川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审核备案汇总表
          3.四川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 
          4.四川省 市(州)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5日

 

点击下载:川人社办发【2014】272号.doc

 


上一条:我校组织收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纪实》
下一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版权所有: 广元工程技工学校   学校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尚武镇  邮编:628204    电话(传真):全国免费电话:400 839 4016 传真:0839-4016846(综合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700G53408663T  蜀ICP备19035775号  站点维护:学校网络中心  E-mail:gygcjgxx@126.com
您是第:  256946  位访客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61号